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兴山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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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要账公司: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?

一、合同之债是什么   

合同之债是指因订立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。在所有的债权债务关系中,合同之债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。   

二、合同之债的特点   

第一、它是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引起的。   

第二、它由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。由于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但利益相互对立,因而合同之债的发生须经双方协商自由表示其意思达于一致,一方以欺诈、胁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,使对方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无效,不能发生合同之债。   

第三、合同之债中的债权债务相互对应。   

第四、合同之债具有任意性,即合同之债的产生、形式、内容等合同法上的规定,多属于任意性规范,由合同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,而当事人的自由约定。   

三、合同之债的有效依据   

1、合同之债须以有效合同为依据。合同作为双方法律行为,当然须符合我国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条件,即行为人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、意识表示真实、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;同时,民法典第规定了民事行为无效的7种情形;还规定了可撤销或变更的两种情形。   

2、无效经济合同的四种情形,即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、采取欺诈、胁迫等手段所签订的合同,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自己代理、双方代理的、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合同无效。   以上就是关于合同之债是什么的相关介绍,签订合同是为了保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,双方当事人在签订的时候要仔细的阅读清楚,写清楚具体的信息,避免日后发生纠纷,对此如果大家有不明白的,可以咨询一下本讨债公司的调查员。

兴山县位于湖北省西部,长江西陵峡以北,地处秦巴大山区,经纬度在东经110°25′至111°06′,北纬31°04′至31°34′之间。东临宜昌、保康,西与巴东毗邻,南接秭归,北抵神农架林区,东西长66公里,南北宽54公里,总面积2327平方公里,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12.57‰,占全国的0.24‰。兴山的地貌区划属秦岭大巴山体系,山脉走向从东向西伸展,总地势为东西北三面高,南面低,由南向北逐渐升高。东北部群山重叠,多山间台地,向南逐渐降低,西北部山高坡陡,沟深谷幽,水流湍急。县境内有大小山头3580座,最高点位于与巴东交界处的仙女主峰,海拔2426.9米;最低点位于与秭归接壤处的游家河,海拔109.5米,垂直高差达2317.4米。全县地貌可划为三种类型:一是海拔800米以下的山沟河谷低山区。该区面积355.09平方公里,占总面积的15%,由香溪河、凉台河两大水系控制最低部位。地表由紫砂页岩、泥质岩及灰岩组成,两岸山陡坡急,但在沿河两岸相继出现夫子岩、建阳平、南阳河、平邑口、高阳镇等大小不等的河谷小盆地。二是海拔800至1200米之间岩溶剥蚀中山区。该区面积575.85平方公里,占总面积的25%,分布于东南部、中部和西南部。地表由白云岩、硅质岩、灰岩、砂岩等组成,地势北高南低,山顶浑圆,河谷纵横,溪沟由北向南深切。三是海拔1200米以上的缓坡、平淌高山区。该区面积1397.06平方公里,占总面积的60%,分布于东北部和西南部。地表由元古界灰岩、泥质岩以及变质混合岩组成,区内山峰复峦,山脊众多,形成溶蚀洼地、溶洞、落水坑、伏流、石林等各种类型的岩溶地貌。兴山县属亚热带大陆性季风气候。春季冷暖多变,雨水较多;夏季雨量集中,炎热多伏旱;秋季多阴雨;冬季多雨雪、早霜。由于地形复杂,高低悬殊,气候垂直差异大,这种特殊的气候特征为多种植物的生长提供了适宜的条件,故有“山上皑皑霜雪,山下桃红李白”之说。兴山年平均气温在15.3℃左右,年际间气温变化不明显。极端最高气温为43.1℃,极端最低气温为-9.3℃。年平均无霜期,低山272天,半高山215天,高山163天。太阳辐射总量年平均为99千卡/平方厘米,季节分配为夏多冬少,4至9月总辐射量为64千卡/平方厘米,占全年的64.7%。平均日照时数为1682.8小时,平均日照百分率为38%。年平均降水量为900至1200毫米,绝对降水量充沛,但时空分布差异大,北部多于南部,高山多于低山,夏季多于秋冬春季。